5月7日,美国国际贸易法庭(US 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)裁定,总统特朗普最新实施的全球10%关税不符合法律依据,认为他援引的1970年代法律不足以支持这项措施。
特朗普在2月的行政令中援引了《1974年贸易法》第122条。该条款允许在150天内加征关税,以纠正严重的“国际收支逆差”或防止美元即将贬值。
法院周四的裁决认定,特朗普在2月行政令中提及的贸易逆差,并不符合援引该法律的适用情形。此次裁决结果为2票赞成、1票反对,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决支持了对此关税提出质疑的小企业。
除非国会延长,这项关税将实施至7月下旬;同时,特朗普政府正寻求更长久的方法来重建其贸易政策架构。美国官员已针对数十个贸易伙伴展开新的调查,内容涉及强迫劳动与产能过剩问题,这可能导致新的关税措施。
美国国际贸易法庭今天的裁定下令被告须在5天内执行判决,并要求对提告的进口商退还已缴纳的关税。不过,特朗普对钢铝与汽车等特定产业商品加徵的关税,则不受最高法院裁定的影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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